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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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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锻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学校实施了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现将本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开展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参加2023年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各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承担助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组织与实施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助教导师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青年教师培养质量。

(三)各学院为每位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选派1位助教导师。每位助教导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青年教师进校后第一年完成不少于2门次课程的助教任务(每学期不少于1门次,总学时不低于 32学时)。所助教课程类型一般为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必修课程。助教工作考核合格前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某门课程的主讲工作。

三、助教导师选聘及工作职责

(一)助教导师选聘条件

承担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良,且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相近。助教导师在指导期内必须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助教导师工作职责

1.制定并落实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促进青年教师形成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1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重点和难点,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各教学环节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学创新与改革实践,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每学期对青年教师备课教案审核并反馈改进意见不少于6次。

5. 在青年教师试教阶段随堂听课,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听课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和反馈。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讲课指导不低于3次。

6. 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7. 在助教工作结束时,对青年教师做出总体评价,提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主要职责及培养要求

(一)工作职责

1. 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教学环节,掌握本科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2. 随堂听课,了解助教导师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掌握教学艺术。

3. 参与助教导师主讲课程有关教学辅助环节的工作,包括准备教学资料,组织讨论课、习题课、读书会,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及野外考察,组织考试和试卷评阅工作等。协助助教导师做好其他相关的教学工作。

4. 在助教导师指导下担任部分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25%),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做到课前与助教导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导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 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和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参与导师主持的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等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

(二)培养要求

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了解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熟悉教学各环节工作要求;掌握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体悟助教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所助教的课程,并学会根据课程实施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撰写所助教课程的教案和教学计划,能依托一种智慧教学平台熟练地开展混合式教学,能独立准备所助教课程的测验、考试、实验等相关教学资料,并通过导师审核。

4.试教实践阶段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五、助教工作考核及工作量认定

学院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和助教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一)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向学院提交课程教案、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作业批改、试卷评阅等助教工作相关记录和学期个人总结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助教导师签字认可。

(二)青年教师助教期满后应在学院作教学公开课展示,由学院组织教学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其公开试讲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三)学院应采取听课、审阅教案、查看记录和手册、召开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以了解助教导师的指导工作以及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情况。

(四)学院根据青年教师所提交的助教工作记录、个人总结、助教导师评价和公开课试讲情况对青年教师的助教工作和助教导师的指导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青年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得到助教导师和学生的高度评价,评定为优秀;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评定为合格;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岗位规定的任务,评定为不合格。助教工作考核结果由学院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的考核内容。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四川师范大学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七)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助教导师指导工作考核情况均与教师个人年度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挂钩。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教师教学发展档案。

(八)助教导师和青年教师的相关工作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青年教师助教制度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教师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和咨询服务,构建多主体、全方位、动态化教师教学发展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常规工作,将纳入学院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二)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信息汇总表》(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

联系人:何莹雪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信息汇总表

2. 四川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培养计划表

3. 四川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4. 四川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手册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   务   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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