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资源建设、教师发展、质量监控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川师教〔2019〕3号)要求及本学期重点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教研活动与工作布置区分开来,做实、做细、做深教研活动,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的主题为“6+X”,即6个“规定主题”和若干个由学院或基层教学组织根据自身教学工作需要确定的“自选主题”。其中,6个“规定主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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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学习研讨,充分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四川师范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等平台和资源开展深入解读和学习;
2. 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围绕课程思政育人理念与目标、课程思政元素与融入点、教学设计与教学实施、教学成效与教学反思、教学特色与教学创新等方面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深入交流、推广典型经验与成果,营造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的良好氛围;
3.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和2022年《关于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质量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开展学校课程评估全覆盖基础上,组织教师开展学期初“说课程”专项活动,“说课程”内容包括:(1)针对前一学期所授课程,围绕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毕业要求指标点的适应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度、教学实施与教学资源条件对课程目标达成的保障度、考核内容方式和评价标准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有效度以及课程目标的达成度等五个方面自查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2)针对本学期所授课程,对标本专业毕业要求就课程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和实施、教学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开展研讨和集体备课。
4. 推进落实学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试点工作,在各学院拟定的实施方案内容基础上,围绕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及资源的使用与建设开展专题研讨,探索并发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师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以国家智慧教育赋能人才培养,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助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贯彻认证和评估理念,突出成果导向,深入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对标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产出导向为指引,围绕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开展课程大纲修订工作专题研讨,包括:课程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可测量,课程目标是否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课程考核方式与评价标准是否能有效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
6.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核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坚持“立德树人”“以本为本”“成果导向”的基本原则,以一流课程建设为目标,围绕教学团队打造、课程体系完善、课程内容优化、教学模式创新、考核方式改革、课程资源建设等方面,开展核心课程建设专题研讨。
二、活动开展要求
1.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一学期不少于6次,活动内容要求覆盖6个规定主题。教研活动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2. 基层教学组织应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总结,留存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各学院汇总后形成《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工作简报》并报送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每学期不少于2期)。
3. 学院应指导、督促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并积极推动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基层教学组织活动中,实现高效便捷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探索虚拟教研室建设模式。
4. 学校将定期对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遴选有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活动内容在学校相关网站和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5. 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并根据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开展、宣传报道、示范辐射、系统填报等情况,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三、活动开展流程
(一)学期计划填报
各学院填写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计划表》(附件1),其中6个“规定主题”的活动计划须在9月18日之前填写完成并报送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其他“自选主题”可在活动计划确定后再填报。
(二)系统填报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应严格依据“先审核、后开展”的原则在“教务管理系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版块中进行填报。各基层教学组织应严格按照“负责人填报活动计划——学院分院领导审核(系统短信自动发校级教学督导)——活动开展——活动总结提交”的流程及时填写并提交(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2)。
1.填报。原则上应在每次教研活动开始前一周,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线上会议需提供会议号)、主题、内容等。
2.审核。计划提交后,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及时对活动计划进行审核(原则上应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完成审核,以便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校级教学督导参会)。
3.记录。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在活动后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基层教学组织是教学单位的业务主体、日常教学活动和开展科学研究最基层组织,是教师探索教育教学工作规律,交流教学经验,增强教学效果,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基层教组织在教学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运行模式,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发展中的核心价值,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附件:1.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
2. 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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